公司党政办字〔2017〕13号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关于在全公司党员中开展“佩戴徽章、亮明身份、树立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司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关于在全公司党员中开展“佩戴徽章、亮明身份、树立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永州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为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公司党员中开展“佩戴徽章、亮明身份、树立形象”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内容
1.佩戴徽章。全体党员在工作期间、上课期间、联系服务群众和参加党的会议活动时必须佩戴“共产党员”徽章,亮明共产党员身份,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佩戴“共产党员”徽章,不断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党徽的尊严,真正发挥“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示范引领作用。
2.亮明身份。一是坚持不懈佩戴“共产党员”徽章。每位党员要把亮身份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来执行,展示党员风采,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设立党员示范岗。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根据党员数量、岗位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党员示范岗,通过示范岗的设置,激励带动广大党员更好的服务群众。
3.树立形象。各支部要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坚持在思想上、行动上当先锋、作表率,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宗旨观念、树立清风正气、立足本职岗位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日常生活中、本职工作中树立“四讲四有”党员形象。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各直属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开展“佩戴徽章、亮明身份、树立形象”活动的重要意义,以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活动落实。要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创新活动载体,把活动开展作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力抓手,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夯实思想基础。
2.明确责任。各直属党组织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推广等工作,党组织书记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和激发全体党员参与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切实把活动长期组织开展下去,避免一阵风和走过场。
3.强化督查。畅通监督渠道,党支部要建立台账,每天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登记,对不按要求佩戴“共产党员”徽章、不亮明党员身份、不接受群众监督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整改。各级党组织要把督查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学校不定期进行抽查,把抽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目标考核内容.
4.注重宣传。各直属党组织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创新做法和先进典型。要利用好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努力形成学先进、争先进、做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广大党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党员佩戴徽章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