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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司员工参加2019年度 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18〕50号)文件要求,在校大员工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统一参保,现就我司员工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220元/人/年

二、参保对象:全体在校员工(含休学员工

1.根据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要求,凡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9年度城乡医保的员工,一律按永州市文件要求,统一在学校参保。

2.员工能提供已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了2019年度城乡医保收费发票凭证的,可不再在学校购买,学校退还预收220医保费用

3.非永州户籍的员工如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2019年度城乡医保,可自愿选择是否在校继续参保。家、校同时参保的员工,零陵区城乡医保中心承诺:如员工生病住院,可家、校两边重复报销城乡医保,最大额度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但需先报销家中的城乡医保,剩余费用再报销永州市城乡医保(永州户籍员工不能重复参保,不享受重复报销政策)。

4.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等家庭员工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加盖乡镇一级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可享受2019年度医保费用减半政策,即110元/人/年,学费中预收多余医保费用会统一退还。

三、医保生效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上报材料截止时间:1212

五、上报材料要求:《参保员工花名册(一)》、《参保员工花名册(二)放弃参保员工花名册》和《参保情况汇总表》纸质稿需学工副书记和经办人签字公司公章,纸质稿和电子稿1212日前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6办公室,员工签名《申明书》各学院留存。

六、权益保障:永州市2018年城乡医保(住院)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20万元,共计35万元。

七、注意事项

1.城乡医保是国家政策性医保,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新的医保政策逐一通知到员工本人(含休学员工),要求员工及时与家长沟通,商议参保事宜,务必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目前身体已出现异常症状或身患先天性疾病的员工,更应家、校同时参保。

2.员工已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员工提供医保收费发票或发票照片、班主任与家长已参保短信截图、已参保电话录音等依据,各学院负责汇总、存档备查,以防到时出现医疗矛盾纠纷。

3.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等家庭员工如若申请享受医保费用减半政策,必须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加盖乡镇一级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写盖章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查,不接收照片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0746-6382589(李老师)

政策咨询地址:校行政办公楼216办公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员工工作部(处)

    2018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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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05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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