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网站入口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太阳集团网站入口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2021〕17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方案》(太阳集团网站入口发〔2021〕13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经费(含基金)。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水、电、气、暖消耗等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时,应根据各类型科研经费现有政策规定比例的上限编制项目间接费用(省、部级理工科类项目原则上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比例设置预算;省、部级文科类项目原则上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比例设置预算)。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到校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间接费用预算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其预算总额不得调增,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 其中,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60%; 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50%; 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4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间接费用基础比例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 项目在研期间,可按照核定的基础比例支出间接费用。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确定间接费用比例。具体如下: 1.结项等级为“优秀”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 2.结项等级为“良好”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30%。 3.结项等级为“合格”,或以“免于鉴定”方式结项未分等级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再提高。 第五条 间接费用的使用 间接费用用于补偿学校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按间接费用的15%提取,经费到账后直接作为学校的收入),相关管理费用(按间接费用的15%提取),以及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绩效支出(按间接费用的70%提取,经费到账后以绩效支出方式分两次发放给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通过中期检查后发放绩效支出的一半,结项后发放绩效支出的另一半)。 第六条 绩效支出需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与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分配。项目负责人提出绩效支出方案,由科技处审核通过,直接报计划财务处审批发放。若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结题,项目负责人负责退回发放的该项目所有绩效。 第七条 项目有协作单位的,项目组可与协作单位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总额之内,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进行分解,协商提出间接费用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书)或协议中明确,并据此向协作单位拨付间接费用。 第八条 科研经费到账后,按规定到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入账手续。科技处为项目统一设立经费使用计划单,确定间接费用的各项比例和金额;计划财务处按项目预算批复及科技处审核确认的间接费用各项比例和金额对项目经费实施预算控制。需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部分,免提间接费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科技处(服务地方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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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省教育厅 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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